交通事故現場的制動拖印是事故處理中的痕跡物證,可以判斷肇事車輛的逃逸方向,推算肇事車輛制動前的車速,可以判斷肇事車輛的接觸點。
發生
交通事故時,多數情況下駕駛員都會采取制動措施。制動過程中,從開始制動到制動力達到最大值時有一個過程。隨著制動力的增加,車輪從自由滾動到徹底抱死,留在路面上的輪胎印跡會出現相應的變化,即由滾印到壓印再到拖印的過程。
制動拖印的形成必須同時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即造型客體、承受客體和作用力。造型客體(輪胎)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體積和硬度,才能在承受客體(路面)上留下痕跡,有的造型客體雖然柔軟,但它具有把自身的分泌物摩屑分離在承受客體上或能把承受客體表面的附著物粘走的屬性。承受客體必須具備吸附、滲透、可塑、變形等屬性,當造型客體在作用力(摩擦力)的作用下與之發生接觸時,便能在路面上留下帶有輪胎外表結構特點的反映形象。摩擦力是上述兩個客體發揮作用的一種力,是制動拖印得以形成的和發生變化的一種重要因素。
制動過程中,橡膠輪胎與路面接觸部分因滑移摩擦,隨著摩擦力做功,橡膠輪胎劇烈發熱,引起胎面橡膠塑性化,胎面分子間的引力降低,在路面尖銳物或摩擦力的作用下,使其黑色屑粒粘附、滲透于路面,從而形成制動拖印。
制動拖印的認定可分為拖印始點和拖終點的認定。拖印終點的認定比較簡單,制動拖印始點的認定方法有以下幾種:
1、在離開拖印一小段距離的一個低角度上,與拖印站成一條線來觀察拖印的始點。拖印的始點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輪胎花紋消失,二是痕跡的顏色明顯地變暗。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確定始點,即顏色明顯變暗的反向為拖印的始點。
2、路面上若有明顯的、連續的、較長的刮痕,刮痕起點就是拖印的始點。
3、若車輛前后輪距相同時,前后車輪拖印可能局部重疊。重疊處痕跡加深,前輪拖印始點在重疊部分的起始點。
4、無法確定制動拖印的始點時可用放大鏡來觀察。路面上若有模糊、細碎的、較長的刮痕時,刮痕的起點就是拖印的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