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guī)定
交通事故扣駕照多久?
根據法律規(guī)定
交通事故扣駕照直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二、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嗎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主要有以下情形:
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fā)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綜上可知,
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是可以對駕駛證進行扣留的,但扣留駕駛證的情況必須滿足上述規(guī)定中的一種。同時,駕駛證也不能長時間的被扣留,一般情況下允許扣留5日,起算時間是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扣1分,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在我們國家
交通事故發(fā)生之后,如果因為需要對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的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偵查。可以對于車輛進行扣留,并且暫扣駕駛執(zhí)照,但是相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出去之后是需要歸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