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基本上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分割。協議分割沒有特別的規定,雙方自愿協議并且簽字生效就可以了,很多人不是特別了解訴訟分割的相關問題,最關心的莫過于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今天的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析產分割的訴訟費規定是: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在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中,除了訴訟費以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其他的相關費用,比如
保全費: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
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上述費用都是由
起訴方或申請方先墊付的,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最后雙方如何承擔,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很合理的,在現實生活中并不貴。
二、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財產的分割范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法律有例外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
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
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
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量,比如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財產或過錯方不分財產。
我們在上文中已經詳細的介紹了有關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的問題,具體的金額與所涉及的財產價值有關。并對夫妻財產怎么分割結合法律做了分析,也是要根據婚姻存續期間的過錯方以及其他因素來確定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