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金額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的金額立案標準如下: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二、
合同詐騙罪報案材料有哪些1、提供所簽訂的
合同(協議)。2、提供涉嫌人簽訂
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鑒、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3、已經履行小額
合同、部分
合同的,提供已履行
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的,請盡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志等。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盡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三、
合同詐騙罪怎么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若是發現
合同詐騙行為存在,并且受害者不僅想要獲得對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還想將詐騙犯送進監獄的,就需要整理齊全相關材料,到公安機關報案。只要其提交的材料,可以證明事實詐騙行為的主體,已經滿足了立案標準,在立案之后就需要對詐騙案展開偵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