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工程款拖欠
(一)、承接工程要謹慎。對建設單位的信譽、資金到位情況、施工手續等要了解清楚,做到對單位信譽低,須巨額墊資的工程不承接。
(二)、簽訂
合同要認真。與建設單位簽訂
合同要保證合法、真實、完整、有效,每個
合同條款都要認真對待,特別是把撥付工程款和結算還款的時間、方法、數量等條款及
違約責任在
合同中約定清楚,避免日后發生
合同糾紛。以《
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嚴格
合同審定程序并實行會簽制度,搞好
合同公正以提高
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嚴肅
合同的履行,嚴格管理。施工企業一定要牢固樹立按
合同條款提供服務和用
合同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高度重視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
合同的管理工作。而且要認真做好施工中的各種簽證工作,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隱蔽工程記錄、質量檢查及驗收等,與本工程有關的批復、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各種變更簽證要及時歸檔,各種手續要完備、整齊、可靠、為日后清欠提供有力證明。企業在質量、工期方面更要把好關,避免建設方要求
工程索賠并作為拖欠資金的理由。
(四)、嚴格審批管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對拒不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批準其投資設立新的項目開發公司,嚴格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嚴把企業市場準入和清出關,以控制企業數量和從業人員總量;加強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避免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進入市場;對于項目資金低于國家規定比例且后續資金沒有保障的項目,堅決不批準立項,不發放施工許可證。
(五)、加強工程價款支付的監管。一是實行支付擔保制度,要求在招標文件中必須規定支付保證擔保的條款,并承擔
違約責任。二是實現預付款、進度款、結算價款分別在基礎、主體結構竣工、工程竣工驗收等階段到造價管理部門登記制度。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由發包人承擔
違約金;三是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由發包人承擔
違約責任,承包人可暫停施工;經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單方面解除
合同,發包人承擔
違約責任。四是發、承包雙方應在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前辦理完竣工結算,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一個月內支付工程尾款,否則,承包人有權不予移交竣工資料和竣工工程;五、發、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
合同支付工程款,又未達成延期還款協議或到期仍未按延期還款協議
執行的,造價管理部門不辦理該項目竣工結算備案手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不辦理該項目竣工驗收手續。
(六)、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拖欠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在協商和仲裁都不能解決的情況下,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通過訴訟可以凍結銀行帳號、變賣財產等手段進行依法清欠。
(七)、加快立法和執法監察力度。政府部門加快立法,進一步規范業主和
建筑企業行為。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投標,簽陰陽
合同,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維護
建筑市場良好秩序。
總之,為維護
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保護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以及為避免因資金缺口問題給工程本身,乃至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應深刻領會國家的方針、政策,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從源頭上杜絕建設資金的不到位,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