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
管轄權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更為適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
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
管轄。二、
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 這種情況如今非常普遍,當事人往往借助別人的名義騙取對方簽訂
合同,或者干脆就虛構了一個完全不存在的單位,與受騙人簽訂履行
合同,導致
合同對價無法兌現,使受騙人蒙受損失。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
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銀行存單等金融
票據。而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一般是指虛假的造假的動產或不動產證明。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 在與
合同當事人簽訂
合同時,要考察對方是否有實際履行
合同,一般應對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等綜合情況作出判斷,最大限度來保證不被騙,這需要
合同當事人認真審查。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很常見,這也提醒人們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種情形的出現。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偵查權在公安機關,不管是
合同詐騙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犯罪地的公安機關肯定是具有
管轄權的。對于詐騙案中的受害人來講,簽
合同的地點或履行
合同的地點,以及自己上當受騙時居住的地方,這些地方的公安機關都有
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