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屬不屬于
遺產,能繼承嗎?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此,土地不算
遺產,也無法繼承。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二、
遺產包括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
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
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法定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是個人私有的錢財、物品等,而土地是全民所有,不是個人可以隨意買賣,占領的,因此,土地不是
遺產,自然也就不能繼承。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
遺產,可立遺囑自己約定繼承人,分配
遺產份額,寫遺囑需注意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