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
離婚時如何分割?
1、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則在未明確表示贈與小兩口雙方的情況下,父母出資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屬于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而小兩口婚后共同還貸的份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這種購買模式下的婚房是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合體。
2、
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房產分割的主要形式是產權歸一方所有,產權所有的一方,將對方應分得的份額折價成現金支付給對方。就此種形式的
房產分割則更為復雜一些。
首先應確定支付首付一方首付額度,首付部分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均為支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則需要更為復雜的分割,比如,共同還貸的部分,尚未還貸部分,以及各部分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都需要細劃分割處理,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簡單的五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