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施工
合同能打官司嗎?
是否簽施工
合同號與能否打官司無必然聯系。在實踐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會因各種原因而未簽施工
合同的,但這與雙方能否就糾紛打官司沒有必然聯系,有些時候未簽施工
合同的,依然可以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1、雙方存在事實
合同的,可打官司。
從事
建筑工程雖然沒有簽訂
合同,但如果已實際履行口頭約定的工程內容,也就是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便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若承包人已經實際開工或完工,發包人又接受的,雙方形成事實
合同關系,一方
違約的,另一方當然可以通過打官司索償。但打官司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勝訴,如有需要的,建議委托律師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進行打官司更為
保險。
2、雙方不存在事實
合同,但一方已為準備履行
合同付出了一定費用或義務的,可打官司。
若雙方僅存在口頭承諾,沒簽施工
合同,又沒實質履行主要義務的,如開工、付工程款等,雙方不存在施工
合同關系,一方反悔的,另一方亦不可通過打官司向對方索償。
但是如果一方已經為準備履行施工
合同,支付了一定費用或履行了一定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打官司索償。
當然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想要贏的就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否則要求對方賠償的訴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因此,從保護雙方利益,避免日后發生糾紛的角度出發,雙方最好簽訂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倘若確實沒有簽訂
合同,又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糾紛的,當情況復雜,金額大的,最好找個
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處理,那樣往往比自己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
起訴的勝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