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個月
合同到期怎么辦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
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guī)定,勞動
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xù)簽,原勞動
合同自動續(xù)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
合同執(zhí)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規(guī)定,女職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約定期滿后,應當續(xù)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對于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權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具體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
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
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
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
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