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辭退有法律效力嗎
一、公司口頭辭退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以口頭的方式辭退勞動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勞動
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還需要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未簽
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關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勞動者被辭退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據此,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已是違法,而未簽勞動
合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而對事實勞動關系的終止,相關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