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立遺囑沒有公證生效嗎?老人自立遺囑沒有公證生效,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自書遺囑不去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書遺囑無須公證也可發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采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認可這個遺囑,恐怕也會以此為理由。二、立自書遺囑要注意什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需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
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公證遺囑效力相對于其他種類的遺囑來說是存在較高的效力的,但是在具體的使用過程當中,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遺囑形式都需要進行公證,才能夠產生法律當中規定的效力。遺囑公證只是可有可無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