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開發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不按照約定的時間交房,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購房者利益的侵害,此時需要對其承擔一個
違約賠償責任。那么延期交房賠償金標準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延期交房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開發商延期交房,很多購房者在要求賠付時發現賠付的標準對自己不利,其實,這是購房者在簽約時沒有約定
違約金額。我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根據以上規定,購房者可以依據
合同要求開發商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
違約金;若認為該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開發商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則可以“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
二、延期交房損失賠償如何計算
至于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根據《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
合同沒有約定
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給購房者造成租房費用增加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開發商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如果還不會計算,可以請教專業
房產律師。開發商要是有延期交房行為的,此時對購房者是構成了
違約的,那么就要對購房者的損害做出賠償,至于延期交房賠償金標準,通常是按照銀行貸款利息支付。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