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繼承人
起訴債務人可以嗎?債權人死亡繼承人可以
起訴債務人,債權也是一種財產,是可以轉讓或者繼承的,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繼承人不僅可以繼承其合法的財產,還可以繼承其
債權債務。所以債權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
起訴債務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
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所以債權人去世后,其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中屬于其個人的部分作為
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并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二、可以被繼承的債權有哪些債權作為債權人的財產,在債權人死后可以被繼承人繼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被繼承的,法律上的債權包括許多內容,如
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所以債權的繼承有以下分類:(一)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債權無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可以被繼承。因為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與被繼承人的人身不可分離,隨被繼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隨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總的來說,因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產生的債權都是可以繼承的,因侵犯財產權而產生的債權也是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其由于進行管理或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樣在無因管理人和由于無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間便發生了
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失而獲得利益。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二)不可以作為
遺產繼承的債權與人身密不可分得債權不可繼承,如子女對父母的撫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恤金請求權等。這類債權隨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
遺產的繼承者一般在繼承
遺產之后,也會將其債權、債務一同繼承了。享有債權的主體,都可以要求到期的債務人履行債務,對于拒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
起訴該債務主體了。對于那些被繼承的債權,在主張權利時,必須要拿出可以證明繼承了此債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