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高于成年年齡(18歲),當事人有權行使結婚自由權。各種形式的包辦婚姻,包括童養媳、寡婦婚姻、轉親、換親都是非法的,沒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之間的界限是基于婚姻是否符合當事人的意愿。如果是由父母代表他們訂婚的,但雙方經過了解接觸,自愿結婚,屬于自主婚姻。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應當受到嚴厲批評和教育,必要時可以根據其情節,進行
行政處罰或者法律制裁。根據刑法的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犯罪者利用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導致受害者自殺等。二、婚姻包辦的法律補救措施是什么?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受害者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如果被脅迫方提出撤銷婚姻,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議撤銷婚姻,則應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過上述截止日期,雙方長期沒有共同生活,或者他們已經在一起生活了很長時間,但他們還沒有建立夫妻感情,他們應該被允許
離婚。對于買賣、包辦婚姻的第三方,應論情節惡劣程度而定。如果對婚姻自由的暴力干涉嚴重,構成犯罪,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總之,買賣、包辦婚姻是違法的。父母應尊重孩子的選擇,不得過多干涉。現在有些父母為孩子包辦婚姻。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婚姻法的精神,街道辦公室將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罰。以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更為嚴重,違反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