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帶
離婚證嗎?
感情不是穩(wěn)定存在的,很多人在結婚后,由于疏于維護或者其他的各種原因,導致以前深厚的感情和幸福的點滴都不復存在,雙方通過
離婚來使自己解脫,
離婚后大多數(shù)人們遇到合適的人選都會選擇再婚,再婚就需要辦理結婚登記,那這時候需要帶上
離婚證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再婚的時候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任何規(guī)定當事人在
離婚后,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
離婚證。但是,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xiàn)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xiàn)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xiàn)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規(guī)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取
離婚證意味著上一段婚姻關系的結束,人們就屬于自由人不受婚姻關系的約束,再婚的時候也是不需要
離婚證的,
離婚在戶口本兒和民政局是有
離婚記錄的,人們再婚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只需要滿足文章講述的相關內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