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達兩年會自動
離婚嗎?
婚姻生活中除了美好的愛情還有讓人頭疼的柴米油鹽生活瑣事,夫妻之間難免有磕磕碰碰,有的家庭甚至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在這些吵吵鬧鬧中有的夫妻感情愈發堅固,而有的夫妻感情已經支零破碎,開始分居的生活,互不聯系,并且可能認為這種情況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那么分居達兩年會自動
離婚嗎?
分居達兩年會自動
離婚嗎?
小李畢業后與小吳結了婚,小吳經營店鋪一直都沒有起色,家人資助的資金眼看要打水漂了,小吳抱怨越來越多,小李實在受不了小吳的喜怒無常,結婚后一年就搬回娘家,再也沒有回去過,小吳也從來沒有來看過小李,差不多已經分居兩年,這樣是不是就自動
離婚了呢?
其實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年不能視為自動
離婚,但是可以作為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
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而且,這個分居滿兩年僅僅是個時間條件,如果要作為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還要重點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對此,當事人應從以下方面考慮:
(1) 兩個人分居的原因必須是感情不和。如果夫妻二人分別在兩地工作,因距離甚遠而沒有
同居條件而分居,分居情況的形成與感情無關,那么不論分居多久,也不符合法定應準予
離婚的情形。
(2) 兩個人分居的兩年時間是連續的不是斷續的。如果分居后又
同居,則應從
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 口說無憑,分居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訴訟的基礎,法院判決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存在自動
離婚的情況,分居滿兩年也不必然成為可以
離婚的理由,更不能視為自動
離婚。希望以上內容能給大家提供參考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