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夫妻雙方同意嗎?立遺囑如果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同意,丈夫只能設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妻子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丈夫無權替去世的妻子設立遺囑。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應當由丈夫、子女和妻子的父母對妻子
遺產進行法定繼承,丈夫不能代替妻子設立遺囑,處分妻子的財產。二、法定繼承順序怎么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的
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
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
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
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yǎng)、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
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
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
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
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
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
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
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民法典“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撫養(yǎng)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guī)定可以多分
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撫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撫養(yǎng)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撫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撫養(yǎng)義務,都不適用該規(guī)定。遺囑的訂立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一種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所進行的行為。當然了,訂立遺囑處分的僅僅是個人的財產,對于他人擁有的財產是不能夠進行處理的,比如說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取得配偶的同意才能夠完成訂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