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處罰就是無罪釋放嗎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處罰的判決結果時有出現,或許很多人認為免除處罰就是無罪釋放,就沒事了。但這種將免除處罰等同無罪釋的看法,是一種很大誤解,免除處罰與無罪釋放是兩個種不同的判決結果,所產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處罰不是無罪釋放。
免除處罰與無罪釋放的區別
所謂“免除刑罰”是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的一種判決結果。免除處罰以行為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也就是說,被判處免除刑罰的人,實則已經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罰處罰的判決結果。
而“無罪釋放”是指法院對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宣布無罪時,解除其被拘禁束縛的狀態,恢復其人身自由的行為。也就是說,當他被宣告無罪釋放時,他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是罪犯了,他是清白的。
這點,就是免除處罰與無罪釋放的最大,也是最顯著的區別。
此外,免除刑罰,公安機關等司法機構中是有案底,而無罪釋放,就不會存在案底,這也是兩者不同帶來的結果。
因此,對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根據實際案情,有機會爭取無罪釋放的,就盡可能爭取無罪釋放,能爭取免除處罰的,就盡可能爭取免除處罰的。不同判決結果,帶來影響或明或暗,甚至能夠影響人的一生。
當然了,不管作出何種決定,犯罪嫌疑人最好先和專業的
刑事辯護律師進行當面溝通,由律師分析案情,詳述不同辯護意見所蘊含的風險,然后綜合各種情況,再作出最合理決定。需要注意的是,有時案件輕微,影響不大,很多人認為不需要請律師,倘若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抱有這種想法也無可非議,但要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最好委托
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因為免除處罰與無罪釋放的結果,可能對人影響無法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