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繼承的權利有嗎?農村的承包地是沒有權利繼承的;1、家庭承包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不屬于個人財產《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也就是說,家庭承包經營權是屬于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于其中某一個家庭成員,可見其不存在繼承問題。若當一個承包戶下的所有家庭成員都過世,這時候村集體就有權終止承包
合同,收回承包地。2、承包地不能繼承,是對集體利益的保護假若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那么把戶口遷到城市,甚至國外的家庭子女,同樣也能獲得土地承包權的話,這樣就會造成農村土地外流,會對村集體利益造成損失。3、土地承包權不可繼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繼承《土地承包法》第32條有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也就是說,雖然土地承包權不能繼承,但承包收益是屬于承包人的私人財產,可以繼承。二、承包權可以繼承的兩者特殊形式有哪些?1、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2、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三、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么樣的?《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綜合上面所說的,承包地就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對于農民也只有使用權沒有任何的轉讓和買賣權利,從而土地獲得者死后也是不能按照
遺產的方式來進行繼承,所以,不是屬于自己的財產不能作為
遺產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