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父親健在后
房產繼承人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民法典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遺產時,沒有先后順序之分,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為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二、
房產作為
遺產應該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復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制割的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房屋
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
遺產: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zd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
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三、母親去世后
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訴法院名稱,
起訴的年、月、日,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理論上就算父親健在,但對于母親的個人財產,母親去世后并不是理所應當的就全部歸父親所有的,孩子和姥姥姥爺等這些人提出來要繼承
遺產也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過,
房產作為
遺產分割,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