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公眾對于第一次
起訴離婚后對于判決結果不滿意,那第二次
起訴離婚要隔多久這個問題有關注。所以我們從相關資料中,搜集到了許多法律知識,請您查看以下內容。
一、第二次
起訴離婚間隔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
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
離婚或調解和好后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
起訴。
如果第二次
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
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后次日開始計算。
為此,第二次
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判決書后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
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后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
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
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二、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
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
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
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
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
上訴: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
離婚: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看過以上內容后,相信您都知道第二次
起訴離婚要隔多久,六個月后雙方都可以向法律提出第二次
離婚訴訟。希望我們整理的內容能夠切實的幫助到您解決生活上遇到的法律相關問題,我們倍感榮幸。如果您還需要咨詢法律相關的問題,可以前往向專業的法律人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