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過戶的隱患有哪些?1、只有使用權,無房屋處分權根據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模杂涊d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當想要出售該房屋時,因
房產證上沒有繼承人的名字,會導致無法過戶。2. 房屋被
拆遷、征收的,影響補償款項的取得《物權法》規(guī)定,因繼承取得的物權,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這表示房屋繼承無需登記即可取得房屋物權,若繼承人為數(shù)人,則為共同共有。由于在
拆遷征收時,補償款項的核算和給付都是直接面向房屋的產權登記所有人的,沒有進行變更登記的繼承人們的權益保障會面臨壁壘。3.容易出現(xiàn)矛盾糾紛。時間久了,其他繼承人會有回意見這就有關人性了,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矛盾,和和睦睦的,也就沒有什么問題。但是長時間的相處下來,如果有幾家因其他事情鬧矛盾,進而想到
遺產分配不公這個問題上,那很容易鬧出官司。二、
房產繼承的處理方式房屋
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shù)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
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
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
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合理評定。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
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
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shù)姆椒ǎ灿械姆椒ú]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涉及到
遺產過戶的具體情況,一般以
房產的過戶為主,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遺囑的相關條款,或者法定繼承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專業(yè)的律師來對相關情況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