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可繼承的
遺產?在實踐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財產都可以繼承的,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注意: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資、獎金、存款及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及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2、公民的其他
合同財產。一般包括公民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有價
證券;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抵押權、留置權、典權;發(fā)明權、發(fā)明權中的財產權;
商標權中的財產權等等。3、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產生的財產,如死亡撫恤金和死亡賠償金等均不屬于可繼承的
遺產范圍。提醒的是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fā)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yōu)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yōu)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撫恤金的享受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親屬;第二,這些親屬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養(yǎng)。因此,從上述規(guī)定看,撫恤金不屬于死者的
遺產,不能作為
遺產分割繼承。二、繼承的
房產不辦理過戶可以嗎?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都要經過登記才發(fā)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別規(guī)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也就是說
房產的所有權從繼承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經過較為繁瑣的登記確認產權。但是繼承下來的
房產除了不經過登記就能夠取得所有權之外,還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國民法典又規(guī)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權,當需要對于該物權進行處分時候,還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如果不經過登記,那么所做的物權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所以,如果說對繼承下來的房子沒有另外打算的話,可以不用辦理過戶登記,但是還想做其他打算的話,那么最好還是去辦理
房產登記,將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就可以方便未來對于其進行具體的再處分。現(xiàn)實生活當中,對于
遺產的范圍作出的規(guī)定,主要是在合法性方面來進行處理的。如果不是屬于個人所合法擁有的財產的話,那么是不能夠發(fā)生繼承的,這里的合法財產當中包括有公民的收入,公民所擁有的文物圖書資料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