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與
商標權的比較區別是什么?
一、 商號權與
商標權的比較區別是什么?
1、客體不同。
商標權的客體為申請并核準注冊的
商標,是區別商品和來源的標志,而商號權的客體只是區別企業本身的標志,具有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公司注銷了,又重新成立一個新公司,那么它的商號權就此喪失,而
商標權可以發生轉移,辦理
商標轉讓即可歸屬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冊機關不同。
商標權的獲得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遞交申請,而商號權的獲得是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遞交申請。
3、權屬性質不同。
商標權屬
知識產權; 在我國,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有些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立法中,會將商號權作為
知識產權來加以規定,認為商號權也具有一部分
知識產權的屬性。
4、權利范圍以及時效性不同。
商標權的行使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使用期限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
商號權的行使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5、適用法律不同。
商標權人按照《
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并使用,商號權人按照《
公司法》或者《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
6、表現形式不同。
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通過以上表現;而商號只能通過漢字來表現。
7、 權利的實現程序不同。商號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工商局遞交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注冊登記的同時,也就獲得了商號權。而
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遞交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商號權,但是卻可以擁有多個
商標權。
二、商號權與
商標權是什么?
商標權,是指
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
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
商標享有的獨占、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這里的
商標主管機關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
商標所有人即為申請人。我國
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
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號權,通常就是指企業字號,或廠商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志,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我國法律未對商號權有明確規定,只是在民法通則第99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權。商號經核準登記,可以在牌匾,
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
對于商號權與
商標權的認定,是具有一定的相同之處的,特別是在對相關商品的認定和處理上,還應當基于實際的
商標使用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因侵權行為導致商號權或者
商標權的處理糾紛的,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維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