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
遺產父親不給怎么辦
一、母親的
遺產父親不給怎么辦
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進行
起訴。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
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
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
股票等。如果
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
遺產稅署出具的
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征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
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
合同;
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二)、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
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霸占別人的
遺產是違法行為,別人到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當事人需要原數不少的還給人家,如果不
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也不進行
上訴,人民法院會強制
執行當事人的財產,將霸占的
遺產償還給對方,情節更嚴重的,可能判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