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委托監護協議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子女委托監護協議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委托監護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的證明;
(4)監護協議草稿;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監護協議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受托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被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等);
(2)被監護人需要委托給他人監護的原因;
(3)受托監護人的監護能力;
(4)受托監護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監護人是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要有其接受監護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監護人的職責;
(7)委托監護關系的解除與撤消。
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的職責有哪些?
1、供吃、穿、住、
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
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綜合上面所說的,委托他人進行監護那么就需要簽訂一份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要對此協議進行公證的話那么對于當事人就需要提交雙方的證明材料,從而確定在公證好之后能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樣才能保障到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