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遺產國家規定的
遺產范圍有哪些?
一、什么是
遺產國家規定的
遺產范圍有哪些?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
遺產和消極
遺產。積極
遺產是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
遺產是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遺產范圍包括下列財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二、
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1、
遺產繼承順序,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
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
執行。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
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
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
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
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
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
遺產就是死者所留下的財產,只有繼承者們才能獲得,而對于
遺產不僅是被繼承者們所留下來的財產,而且對于所留下來的債權只要繼承了這筆財產就有義務要償還這筆債務,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民法典的條款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