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
遺產訴訟費哪方出?
根據法律規定
遺產訴訟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遺產糾紛案訴訟費用的承擔由法院判決,原則是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各方當事人就案件達成了調解協議且就訴訟費也達成了協議,則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由
起訴人先行預交,案件審理終結后,法院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進行判決。
訴訟費:
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
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
參考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五章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遺產糾紛應該在哪個法院
起訴
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經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
房產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電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為了便于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
遺產的范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
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
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
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
管轄。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
管轄權。主要
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
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
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
遺產地。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
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
起訴。有時,主要
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
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
管轄的規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二、
遺產糾紛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是什么?
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
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上1300元計算;
標的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加上3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9%加上4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上6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上21800元計算;
標的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
另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對
遺產繼承案件提起
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
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訴訟費。
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
遺產方面的糾紛,還是其他財產方面的糾紛,在訴諸法院的時候,最終的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的話,都是法院在最終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當中一并的來進行處理,通常情況下都應當是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