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效力高還是遺囑高一些?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更高一些;1、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
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2、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相應
遺產,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遺贈的財產發生滅失,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繼承區別有哪些?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入,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
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
遺產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和遺贈都是屬于按照被繼承者的意思來進行分配
遺產,但對于兩種所產生的效力就會不一樣,對于遺贈要大于遺囑,在兩者有抵觸的情況下要先按遺贈的協議來進和分配,其次才是遺囑的繼承,所以,在處理時兩者所運用的方式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