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獄假釋有名額規定么?監獄假釋并沒有名額規定,需要看條件是否符合,符合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假釋。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罰
執行制度,正確地使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解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二、假釋的具體條件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
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
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2、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3、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修正案第十六條)高院關于假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
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
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以上就是假釋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有關假釋的條件,必須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申請并由司法機關審查處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么是不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