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租客要對房東提前多久說不租了?
一、
合同到期租客要對房東提前多久說不租了?
房屋租賃
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租賃房屋的,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房東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
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賃
合同的期限為多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
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
合同具有臨時性,是因租賃
合同讓渡的是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之故,物的使用價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過長,即與臨時讓渡物的使用價值的租賃
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導致物的返還糾紛。就租賃
合同的期限而言,當事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超過的部分無效,并非整個租賃
合同無效。
三、租賃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租賃
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
合同
在租賃
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
合同區別于買賣
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
合同是雙務、有償
合同
在租賃
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
合同是諾成
合同
租賃
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
合同即告成立。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賃
合同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租賃的
合同到期就可以由雙方自由的選擇是否再進行承租,對于不續租的一般就需要提前通知對方,但對于提前多久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雙方同意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