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支付殘疾賠償金對方不履行判決書怎么辦
一、判決支付殘疾賠償金對方不履行判決書怎么辦?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申請強制
執行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
執行書1份(申請人本人簽字
2、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驗
3、申請
執行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驗
4、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原件1份
5、有法定(指定)代理人的,另提交:
(1)法定(指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驗
(2)與申請人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6、如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親屬關系證明、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7、如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二、對一審的殘疾賠償金判決標準有爭議怎么辦?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
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作出以下幾種判決: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這種判決沒有改變原判決有關認定事實的部分,只改變一審法院在適用實體法律上的不正確之處。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對于判決書當中的敗訴方來講,如果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殘疾賠償金標準過高的話,是可以在法定時間內
上訴的,可是,如若沒有
上訴或者說拿到的是二審的最終判決書,那就應當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