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釋屬于暫予監外
執行嗎?
假釋不屬于暫予監外
執行。因為假釋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暫予監外
執行是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
執行刑罰,暫時采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
執行方法。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暫予監外
執行不包括假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百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度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知
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二、假釋與監外
執行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
執行擇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假釋適用于
執行了一定刑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監外
執行適用于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內
執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監條件不同。假釋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銷;監外
執行則在監外
執行的法定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情況收監
執行。
(4)期間計算不同。假釋犯若被撤銷假釋,其假釋期間不能計入原判
執行的刑期之內;監外
執行的期間,無論是否收監
執行,均計入原判
執行的刑期之內。
綜上,雖然假釋和暫予監外
執行在形式上都是讓罪犯離開監獄并回到原本的生活環境中,但是從本質上來說得到假釋機會的人在很大概率上是會在考驗時間過后就不會再被懲罰了,但是暫予監外
執行只是暫時性地讓罪犯離開監獄并以其他形式被控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