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是否需要
離婚協議公證?
離婚協議公證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嗎?那么
離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在于?您一定會對相關的法律知識產生了一系列疑惑,一起來和我們更具體的了解吧。
一、
離婚協議公證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過公證,那么它的真實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離婚協議書公證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對
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
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
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
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堅持要變更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決定。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
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并不具有直接的
執行力。
離婚協議書必須在
離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
離婚協議書公證后產生什么法律效力?
協議
離婚的雙方到公證機關對
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是希望雙方都能如約履行
離婚協議書上所記載的內容,對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就是對雙方協議的一種公示證明,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簡單的說就是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效力高于未經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當有數份不一致的
離婚協議書時,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優于其他
離婚協議書適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約定,導致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
起訴,出具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認可,并可強制
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相關約定。
由此可見,
離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
是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的,它的法律效益高于未經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
。如果有一方不遵守
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可以迅速得到法律認可。在
離婚協議公證中,還有很多的法律知識,您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獲得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