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
著作權能否單方質押?合作作品的
著作權不能單方質押,《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
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據此我們可以得知,合作作品
著作權的知行使包括這樣幾種情況:(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行使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
著作權,但行使
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
著作權;(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行使的,行使
著作權的時候要通過協商一致來行使,不能協商一致,道又沒有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可以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也就是說此種情況下轉讓的權利必須要合作作者都同意的時候才能行使。二、質押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
合同無效。如質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質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質押行為無效。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
合同無效。如只在質押
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質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質押行為無效。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
合同無效。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
合同無效。4、質押物重復抵押的,質押
合同無效。5、對于通過簽訂質押
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
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質押
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質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質押
合同無效。6、主
合同無效的,質押
合同無效。質押
合同系保證
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
合同,它以擔保的主
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
合同無效,則從
合同無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
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
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有其他訴訟
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質押。8、質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質押
合同無效。如用財產
保險單作質押的,財產
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
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于質押。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
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
合同也無效。對合作作品的
著作權使用問題,本來就應該提前約定清楚,單獨質押合作作品的
著作權涉嫌侵犯到了其他作者的合法權益,就像是對于夫妻共同
房產,丈夫和妻子都不能在瞞著對方的情況下給抵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