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成立的情形條件有哪些?(一)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二)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三)
合同的標的和內容都必須合法(四)必須是互為有償的(五)
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二、書面
合同的簽訂內容有哪些?(一)簽訂書面
合同的意義1.是
合同成立的證據2.是履行
合同的依據3.是
合同生效的條件(二)
合同的形式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書面
合同主要采用兩種形式:一種是條款較完備、內容較全面的正式
合同。另一種是內容較簡單的簡式
合同,如銷售確認書和購買確認書。這兩種形式的
合同,雖然在格式上、條款項目和內容的繁簡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三)
合同的內容書面
合同的內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組成:1.約首是指
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
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此外,在
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
合同的意愿和
執行合同的保證。2.本文是
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規定了買賣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通稱為
合同條款。如品名條款、品質條款、數量條款、價格條款、包裝條款、交貨(裝運)條款、支付條款、及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條款等。3.約尾一般列明
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
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
合同準據法的問題,因此要謹慎對待。我國的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三、
合同的修改和終止
合同一經訂立,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在實際業務中,
合同簽訂之后,有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發現需要對
合同的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補充。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的成立必須要在雙方都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產生,不僅是針對于雙方當事人,而且對于
合同的內容也一定要保障合理、合法,在簽訂好了之后雙方就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違反必定就要承擔起對方的所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