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
勞動仲裁程序
現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間因為缺乏勞動
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尋求幫助,例如昌平區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怎樣辦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一、昌平區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如何辦理??
勞動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經的前置程序,必須在發生勞動爭議一年之內提起,逾期不予受理。從概念的角度來講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一)昌平區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是員工所需要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
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所需要材料:
(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昌平區
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工作者和公司在達成共識之后,一定要簽訂勞動
合同,同時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以上是關于昌平區
勞動仲裁程序的一些介紹,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不妨來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