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盜墓追究的罪名會如何處罰?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二、盜竊文物未遂怎么進行處罰的?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盡管沒有實際竊取到公私財物,但是仍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定罪處罰。第十二條規定,盜竊未遂,但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別達到不同
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
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1)數額較大: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2)數額巨大: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3)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國有館藏二級以上文物。(4)盜竊民間收藏文物:根據被盜文物有效價格證明或委托估價機構估價認定盜竊數額。(5)數額特別巨大:300000元至500000萬元以上(原標準:30000元—100000元以上)(6)數額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標準:5000元—20000元以上)綜合上面所說的,盜墓就是盜竊國家的文物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國家的利益受損,對于此行為只要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處罰,同時對于在處罰上面就會按盜墓的數額來進行確定,從而才能讓違法者因此付出相應的代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