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已過怎么辦
一、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已過怎么辦?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已過就需要履行
合同,如果沒有在時效內行使撤銷權的,那么撤銷權即消滅,在
合同未被撤銷以前,自然仍為有效,應當予以履行,若不履行,則構成
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
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哪些
合同可以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可撤銷
合同】下列
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
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哪些
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
起訴請求撤銷
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
其實可以被撤銷的這些
合同不見得就是無效
合同,只不過是雙方當事人因為重大誤解才簽訂的,或者說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明顯顯示公平的,而且,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從當事人知道撤銷事宜以后才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