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最長多少天?行政
拘留最長十五日,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
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
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二、行政
拘留具有下列特點:(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三、被公安行政
拘留是關在哪里?行政
拘留關押在
拘留所。《
拘留所條例》第九條規定:
拘留所應當憑
拘留決定機關的
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
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
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
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對于行政
拘留的具體處理事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那么還可能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但需要在
拘留期間進行犯罪事實認定,并進行合法的審查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