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什么證件如果欠債人不還錢,那么債權人可以去法院
起訴債務人。就是打追債官司。這具體來說,追
討債務怎么打官司?在打債務官司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對證據的提供。那么打官司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追
討債務怎么打官司?
1、首先確保你的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時候發生的,還款日期是什么時候。法律規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果你在這兩年內沒有
起訴,也沒有催款,就過了訴訟時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準備好證據: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3、寫訴狀:網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如果有條件,可以先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財產,可以訴前
保全,這樣就有保障了;5、將訴狀和證據遞交
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開庭審理;7、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你們雙方都不
上訴,則判決生效;8、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還款,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
二、打官司
討債時要提供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
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相信債權人如果不是因為被債務人磨光了
討債的耐心,債權人也不會選擇打官司的方式來追
討債務。既然決定了打官司,那么就應該做好萬全的準備,了解清楚追債打官司需要什么證件材料,也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