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把房子租給二房東的風險有哪些?
一、房東把房子租給二房東的風險有哪些?
1. 二房東的身份存在質疑。如果該房子是二房東從中介處簽約的,那么“二房東”的身份可能會無效,一般來說正規中介是不允許租客充當二房東的。
2. 二房東與房主的原租賃
合同已到期或者存在費用繳納不清、
違約等各種問題。
3. 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不合法。如果房主不同意轉租,那么二房東的轉租行為就是不合法的。
根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房主同意將房屋轉租的,房主可以解除
合同。 這樣一來,一旦房主解除
合同要求收回房屋,租客將會面臨無房居住,損失租金的風險。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是什么?
1.租賃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
合同。
三、在簽定租賃
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
合同;
2、簽訂租房
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
違約責任和
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對于房東將自己的
房產租賃給二房東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租賃
合同協商情況而定的,對于造成了一方存在
違約的,應當在簽訂
合同時對
違約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后期
違約方拒不支付相關
違約金的,可以
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