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的人能不能考教師編?行政
拘留的人是不能考教師編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二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第八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技能等條件;(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二、行政
拘留的特點有哪些?行政
拘留具有下列特點:(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三、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的適用對象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一)已滿14 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