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
合同社保購買了屬于違法行為嗎不簽訂勞動
合同屬于公司違反勞動
合同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也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維權。社保購買從實際用工之日起開始,而不是勞動
合同簽定日。《社會
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
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
保險登記的,由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二、未簽勞動
合同被辭退后會有什么補償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沒有簽訂
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
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
合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最基本的保護,又是對兩者的一種約束,不管在哪里工作,都要簽訂一份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
合同時犯法行為,不但要接受行政上的處罰,還要接受實際上的金錢處罰,要賠償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