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機與老板誰負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即:公司與司機是聯帶責任,受害方有權請求司機賠償,也有權向公司請求賠償。請求的標的當然是這個70%的全額。一般情況下,受害方會因公司有錢有賬戶容易
執行,會選擇請求公司賠償的。在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司機追償。二、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
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
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
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綜合上面所說的,
交通事故的產生必定就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但如果賠償義務人是屬于員工那么此責任一般就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在事故解決完了之后用人單位是有權利向員工進行追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