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
合同詐騙,判斷當事人是不履行
合同還是
合同詐騙,關鍵看以下因素:1)現有證據能否證實被告人有逃匿的行為2)現有證據能否證實當事人有履行
合同的準備行為3)簽訂或履行
合同過程中是否違背誠信原則4)是否有根本
違約行為5)是否因其行為最終致對方財產嚴重損失二、
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虛構主體,編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單位與他人訂立
合同的;(2)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利用或使用盜竊來的其他單位的介紹信、
合同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
合同書與他人簽訂
合同的;(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無效的
票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
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作為
合同履行擔保的;(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產權證明、債權文書作為
合同履行擔保的;(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當事人交付款物的。在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構成
合同詐騙罪,并追究刑事責任。(1)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或履行
合同的;(2)
合同簽訂后攜帶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預付款、定金、保證金等擔保
合同履行的財產逃匿的;(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
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
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5)隱匿
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
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6)
合同簽訂后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
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后,在
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貨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貨款的。在購房
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現在只是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暫時不能履行
合同義務,而且也并沒有攜帶自己之前交的購房款,逃之夭夭的就不算
合同詐騙,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返還房款并賠償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