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合同欺詐賠償可以索要嗎?
一、對于
合同欺詐賠償可以索要嗎?
對于
合同欺詐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
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
合同欺詐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
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
合同欺詐罪如何判刑?
在法律上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是: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 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欺詐的情形不僅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條款,同樣也需要承提民事的賠償,但對于會如何賠償就要看雙方是怎么協商的,只要給予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法律所規定的標準一般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對于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