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和故意傷人,在構成了犯罪的時候,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對于構成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
量刑不同。那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
量刑分別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尋釁滋事罪怎么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
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于尋釁滋事和故意傷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時就會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而我國《刑法》中對這兩個犯罪的具體
量刑規定不同。具體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