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
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資料有什么
(一)處理
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證明資料
1、由質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質量判定陳述;
2、具體糾葛緣由和司法、裁定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
3、另換購的新購房
合同文本;
4、商業銀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證明;
5、開發建設單位收取購房人
違約金的證明;
6、護照及有關部分承認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醫院重癥診斷書等;
7、自己身份證(含戶口簿)、刊出
合同請求書、開發企業予以承認的簽章證明以及悉數購房
合同原件;
8、房子交給布告或發布的相關證明;
9、有典當行為的,需供給金融機構贊同免除和轉讓典當的有關證明;
10、超時退房的,需供給稅務部分的交稅憑據。(以上1-6條依據實際狀況提交,7-10條有必要提交)
11、處理
合同存案更名需提交的證明資料
12、自己身份證、
合同更名請求書、開發企業予以承認的簽章證明以及悉數購房
合同原件。
13、爸爸媽媽與子女、夫妻之間合法聯系及婚姻、戶籍等有關證明。
(二)購房
合同存案更名流程:
1、購房者擬寫
合同存案刊出、更名請求書,具體闡明
合同存案刊出或更名的理由;
2、購房者向開發企業提交
合同存案刊出、更名請求,由開發企業簽寫定見并蓋章贊同;
3、購房者自己持
合同存案刊出或更名請求書、身份證或戶口簿、《商品房買賣
合同》以及其他有關證明資料,向項目所轄區域的市、區
房產管理部分請求。受理請求的
房產管理部分檢查確認狀況事實,契合
合同存案刊出、更名條件的,出具初審定見,報市房地產掛號發證中心批閱后,處理商品房
合同存案刊出、更名手續;
4、商品房
合同存案刊出、更名的有關證明資料及
合同原件由市房地產掛號發證中心處理時予以加蓋“報廢”及“更名修正”專用章,并將有關證明資料存檔存案。